《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方面: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要求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都有哪些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条件是:
1、被鉴定人由于非因工致残后无法胜任工作的;
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3、由被鉴定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4、申报对象为省属企业、行业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有哪些规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经过的程序有: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委托鉴定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委托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