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单次迟到早退10分钟(含)至30分钟(含)者,将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1个小时工资。(即 该月工资工资 / 该月上班天数 / 每天上班时间=1个小时工资)
2、 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至三个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三个小时按旷工一日处理,扣除该月满勤奖。
3、 单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者扣除该月满勤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