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了!记者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此外还推出了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扩大支付范围、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到退休延缴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按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费率一致,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自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征收。
符合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下同),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2024年7月1日之前生育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一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
我市还统一了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
儿童医疗
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并按规定落实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医保部门完善了学龄前参保儿童医保政策,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此外,还扩大了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其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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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在职职工一样,包括: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及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定额补偿。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孩子,可以领多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医保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计发。例如,小王是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今年7月1日后参加生育保险,12月第一次生孩子,剖宫产生下一孩。去年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按目前政策,小王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一孩产假158天,剖宫产加15天,合计173天。因此,小王能享受的生育津贴为3957÷30×173=22818.7元。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2024年7月1日起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且申领生育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以及未就业配偶定额补助如何申领?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浙里办”APP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