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
3 提高医疗救助补贴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罹患4类9种大病(消化道肿瘤(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各类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医疗救助分别按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
1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补助50%。
2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补贴90%。
一减免
对罹患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4类9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实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定点医院减免50%。
一兜底
对患有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且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由政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三个一批
1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全面开展贫困地区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等专项救治工作。
2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
3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