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一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报酬。
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资:a.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b.工资的计算(任何一个月都是按此计算):工作10天的工资=月工资收入1000元÷月计薪天数21.75×实际工作天数10天=459.77元。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如果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缴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