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职工具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解约,该解除行为称为过失性辞退;如果职工具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该职工解约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该解除行为称为无过失性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_x000D_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x000D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_x000D_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_x000D_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_x000D_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_x000D_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_x000D_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