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低保资金的发放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低保资金的发放方式:
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
(一)区民政局按季向区财政局提供经审核无误的低保资金发放清册。
(二)区财政局收到低保资金发放清册后,提供金融机构一份,留存一份,同时将低保资金拨付金融机构。
(三)金融机构统一制作专用存折,实行“一户一折”。专用存折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不得代领代发。
一方面要考虑收入水平,还要考虑群众的认可,所以叫民主审评,所以在对象认定上既要考虑低保标准的审核,同时也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采取大家认可的方法;
二是在救助的程序上目前主要实行的是“三公开”——政策公开、低保对象公开、补助水平公开,不仅要公开,而且现在村民的评议结果、乡镇审核、和县里面的审批结果都要进行公示,让大家进行监督和认可。程序也必须要公开,要透明化,使大家一目了然。
三是在资金的运作上,前面已经谈到了,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见不到具体的资金,只有到县一级的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的专户把资金转到银行帐户上,由银行直接发放到人,只有到了困难群众的手里面才能看到钱,所以资金是封闭的运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制度上就杜绝了挤占、贪污这种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大监管的力度,不仅是财政部门要对各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包括审计、监察、各级人大、政协等等部门也在定期、不定期地对低保政策和低保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各方面的审计、检查能够保证资金落实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