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追索经济补偿金。然而,从2019年开始,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发布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益。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向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任何离职补偿。但是,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是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则还需依照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或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员工离职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公司仍需要按照约定进行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定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因合同解除引起的经济补偿,如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导致的离职补偿。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益。但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公约、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