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执行是否为监外执行的特权?

律师回答
摘要:监外执行是能出省的,但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判刑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哺乳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监外执行一般最多是5年,但有重大疾病的需治愈后继续收押执行,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执行办法。
一、监外执行是不是能出省
监外执行是能出省的,但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监外执行最多可以几年
监外执行一般最多是5年。如果有重大疾病的,在疾病治愈好之后,刑期未满,仍应收押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押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的社区机构执行,在监外执行的一种执行办法。
延伸阅读
结语:监外执行是能够出省的,但需要经过矫正机关的同意。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如果社区矫正人员确需离开所居住地,需要报经司法所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市、县(旗)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监外执行的最长期限一般为5年,但对于有重大疾病的罪犯,在疾病治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需收押执行;如果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罪犯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由居住的社区机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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