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有房屋质量问题的规定是:
1、若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房屋问题属于卖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缺陷,非房屋固有,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2、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