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电子数据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但是涉及人身关系、不动产权益转让、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的,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 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