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需按照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3)依法组成合议庭;
(4)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
二、在仲裁实务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时,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是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合议庭决定是否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而不得适用独任制。因为:
(1)此类型案件并非简单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旦作出,不仅使该仲裁裁决失去其法律效力,而且,还意味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审判权否定了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而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独任制只能适用于简单案件的审理。
(2)此类型案件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独任制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独任制,只能适用合议制。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仲裁裁决符合法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应当作出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如果认为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定应当撤销的情形,则应当作出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仲裁裁决继续有效。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应当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