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采取了认可的态度,确定了劳动关系的无因性原则,即书面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有各种劳动权益。劳动合同不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唯一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即发生了劳动行为,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从法律上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b.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c.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可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劳动合同无效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是一种状态,而不是一种法律行为,只有法律行为才存在效力问题。作为一种状态,劳动关系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不存在效力问题,因此就不存在无效的情况,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不需要。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作假,构成欺诈,单位因此而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学历造如果是招聘条件之一,劳动者的行为就违反了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可以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不需要。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作假,构成欺诈,单位因此而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学历造如果是招聘条件之一,劳动者的行为就违反了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可以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可以先建立,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的。同样,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不存在。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样,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应当理解为劳动关系),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获得经济补偿。从以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虽然被确认无效,但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是要受到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调整。综上,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力问题,劳动关系没有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不可以造假的,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目前而言,离职证明造假不会有法律上的惩罚,但离职证明造假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会很影响他人或者是用人单位对造假者个人信誉的信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