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至公证处公证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其次,自抵押贷款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时候接待人就须提供房产权证等材料,此时可以过滤掉那些产权不清晰,房屋归属模棱两可的房子,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护。
三,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