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住院医师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工资是多少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总之,病假条肯定不是医生想开多久就开多久的,医生在开病假条的时候都要附带员工本人的诊断证明的,如果只是轻微的感冒,医生就给开了一个月的病假条,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医生开假病假条的这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泡病假也会被直接开除。
法律法规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规定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执行。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因此,在感冒发烧这种小病期间不要妄想门诊可以开一个月病假给你,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门诊医生只能开多久的病假条,但假条期限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过14天,当然病情重住院治疗的或者职业病等情况则另行考虑。而且也不是谁都可以开病假条,弄虚作假蒙混公司造成损失也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