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时,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预交一定的住院预交金。城乡居民参保后享受待遇期间,社会保障卡未制发前需住院治疗的,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制卡管理机构办理临时卡就医。2.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社会保障卡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3.参保人员转诊异地就医的,需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丹东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通知单》(以下简称《转诊单》),《转诊单》备案有效期为1个月,若参保人员患有肿瘤和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需连续、多次治疗的,《转诊单》有效期为12个月。4.本市统筹区域外的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往居住地以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由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
【法律依据】:
《丹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丹政办发〔2019〕41号 第四十二条 住院就医管理。1.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时,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预交一定的住院预交金。城乡居民参保后享受待遇期间,社会保障卡未制发前需住院治疗的,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制卡管理机构办理临时卡就医。2.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社会保障卡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3.参保人员转诊异地就医的,需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丹东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通知单》(以下简称《转诊单》),《转诊单》备案有效期为1个月,若参保人员患有肿瘤和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需连续、多次治疗的,《转诊单》有效期为12个月。4.本市统筹区域外的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往居住地以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由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