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应届毕业生实习期内单位不交社会保险,是否符合劳动法
应届毕业生实习期内单位不交社会保险,不符合劳动法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有社保,公司是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没有缴纳,则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二、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1、先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
(4)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以下资料:
(1)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
(2)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本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