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浙江女职工剖腹产产假为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浙江省奖励产假60天,剖腹产或者顺产不影响产假发放。而浙江省女职工生二孩、三孩额外奖励产假90天,即188天。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