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3、宏观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事务。代表国家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签订与执行国际合作协议,审批与实施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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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