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给予政务处分。通常,在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给予政务轻处分较为合适。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不一定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