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期限是公安机关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经审查,不符合重新鉴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_x000D_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_x000D_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_x000D_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_x000D_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_x000D_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_x000D_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_x000D_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_x000D_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_x000D_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