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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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票据保证人的概念、性质和责任,以及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权行使的实质和形式要件。票据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和独立责任,同时也是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需要满足实质和形式要件,包括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
票据保证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字或盖章并承担对票据付款责任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二、票据保证人的性质与责任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及性质: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究竟为何种义务,需要依被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因而,保证人的责任,也就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责任的同一性。
(2)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票据保证行为不仅是一种保证行为,而且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从保证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从属性,作为保证债务,从属于被保证债务,所发生的责任是从属性责任;而从票据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独立性,作为票据保证债务,又相对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基于这一点,也可以说,在票据保证上,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
(3)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同一责任,而且是连带责任。同一责任所表明的,是在责任的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内容上的一致性。不过,尽管两个责任在内容上有完全一致性,但毕竟是两个分别成立的,并且是分别履行的债务,即保证债务和被保证债务,二者不能合二为一,因而,也就需要在两个债务之间,确定其履行上的先后顺位。连带责任所表明的,则是在责任承担的过程中的同位性,即履行义务先后的同位性。
三、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权如何行使
行使票据追索权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拒绝付款,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情形,还包括付款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无法付款的情形。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所谓证明,可以是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延伸阅读
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债务人未能按时支付票据金额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的追索权利。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

1. 通知债务人:保证人应向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支付票据金额。如果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支付,保证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2. 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收到通知后仍未支付,保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命令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
3. 追索保证金: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支付票据金额,保证人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债务人支付全部票据金额后,保证人应将保证金返还给保证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追索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保证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债权人行使追索权,否则将失去追索权。此外,保证人的追索权受到票据法规定的期限限制,如果超过该期限,保证人的追索权将消灭。

总之,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权是保障保证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在行使追索权时,保证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追索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票据保证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字或盖章并承担对票据付款责任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及性质需依被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也是独立责任,同时还是连带责任。行使票据追索权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期限的计算】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八条 【付款期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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