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如果是买受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购房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并且不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一、二手房过户之后银行拒绝放款怎么办
二手房过户之后银行拒绝放款的处理是:(一)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贷款不成的处理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1、如果约定:购房者贷款不成不能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就不利于购房者,不但买房不成,还要赔偿定金。很多购房者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到贷款可能不成,或者急于购房,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或者赔了定金或者最后东拼西凑借钱买房。2、如果约定:购房者贷款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就比较有利于购房者;所以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这样签订,千万不可盲目购房。(二)合同中没有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只规定了违约责任,开发商一定会千方百计的不予退还定金,此时就按照上面的原则,主张限贷令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及首付款。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过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过户之后银行拒绝放款的原因也有很多,如果是因为信贷政策收紧,那也没有办法,只能等待银行有贷款指标再说。如果是卖方或者中介问题导致贷款没有申请成功的,则这属于合同违约,业主应该找违约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出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书的事由有哪些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
3、商品房套型误差:
指按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4、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
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订担保贷款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方。
5、开发商迟延交楼: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
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楼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6、商品房质量问题:
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质量缺陷无法修理、替换、降价的方法予以补救,或补救成本过高。
8、欺诈性质:
(1)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或隐瞒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的。
9、延迟办理房产证:
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三、契税交给开发商,只有收据,没发票要紧吗
延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