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一定。从理论上说,只要你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你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劳动者在起诉单位时,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无法明确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才会正式受理案件,劳动者的权益才会获得保障。所以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