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取公积金:职工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者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_x000D_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_x000D_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_x000D_
(二)离休、退休的;_x000D_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_x000D_
(四)出境定居的;_x000D_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_x000D_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_x000D_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_x000D_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