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具体的提前通知期限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通知期限不得少于下列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不超过三日;劳动者在完成整个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因此,新员工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取决于其是否完成试用期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但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按照上述通知期限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具体的提前通知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通知期限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不超过三日;
(二) 劳动者在完成整个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不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