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受处分期间是否可以辞职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可以随时离职,需要提前30天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公务员需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是不能随意离职的,需要提前30日向任免机关进行申请,如果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的,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中,就不允许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