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主要因为他们当时退休前,手里有权,也正因为有那么一点权,周围就编织了“关系网”,有的上头还有“保护伞”。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党纪、政纪甚至国法都成了权力的俘虏,监督徒有其名,举报形同废纸,那里的贪官瞒上欺下,当“霸王”,群众惹不起,更扳不倒,只好等贪官退休后群起而攻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