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15规定,商家出售的临期商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在商品上注明保质期和生产日期;2、出售的临期商品的保质期不得少于50%的原保质期。例如,一个保质期为30天的商品临近保质期时,商家出售的该商品的保质期应不少于15天;3、商家不得以低价促销的方式销售临期商品;4、商家在出售临期商品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实际保质期和瑕疵信息,消费者享有退货、换货或索赔的权利。临期商品的规定主要包括:1、临期商品指接近保质期,但没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以通过促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使用;2、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四十五天为临期;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二十天为临期;保质期九十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十五天为临期。综上所述,在出售临期商品时,商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障消费者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