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工程转让而未通知;面积误差过大;擅自改变规划;迟延履行;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未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书;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房屋权利被限制。
一、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业主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1、延期交付房屋;2、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6、房子产权有问题;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8、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9、按揭合同不能办理;10、在建工程转让。
二、买房后什么情况购房者有理由退房
买房后下列情况购房者有理由退房:
1、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同意开发商在更改产品设计之前;
2、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朝向、面积等。,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3、开发商五证不全。不能正常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
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未交房。由于许多开发商资金短缺,延期交房时有发生。通常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为延期交房设定一定的延长期限。如果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购房人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正式交付或办理产权证时,购房者可通过测绘部门实际测量房屋面积;当面积误差比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价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利息;
6、质量问题影响使用;
7、房屋抵押或一房二卖。
三、什么类型房屋不可以买
不能购买的房屋有以下这几种:(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