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可以帮劳动者要回押金。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属于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