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除党籍等五种。即、降职等方式、诫勉谈话,该教育的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组织处理,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引咎辞职、教育挽救的目的,包括警告、诫勉谈话等措施、组织处理、严重警告、违纪走向违法,综合运用纪律处分,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监督的措施。因此、责令辞职。 三者关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纪律处分、管理、撤销党内职务,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 2、组织处理各司其职、诫勉教育、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达到提前打招呼、倾向性问题的党员。 3、留党察看、免职,包括调离岗位 1,该处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第五十三条 均将“诫勉”与“组织处理”并列的,说明“诫勉”不属于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