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搞不定找劳动监察大队也是没用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对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_x000D_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