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应当自行依法申报、计算、纳税,并配合扣缴义务人按时足额地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并按月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对于收入来源于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所得款项按照应纳税所得额逐级计算预扣预缴,然后在每月15日前将应纳税额扣缴、代扣、代缴或者追加补扣的金额上报个人所得税APP,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当配合居民个人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除了工资薪金外,居民个人的其他所得也应按照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时查询居民个人的纳税情况,对于有其他所得但未及时申报的情况应予以调整,并要求其纳税至当月的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纳税人的申报或者其他应当知道的情况,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标准,在所得款项实际支付前预扣预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每月 15 日前将预扣预缴税额上报国家税务机关,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