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都认为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受伤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是工伤,则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劳动者在工作区域内受伤的,用人单位是有充分的条件搜集证据的。
一、加班工资举证责任与承担
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的承担如下: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则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怎样能证明自己是工伤
证明自己是工伤如下:
1、劳动者受伤后,一般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工伤,但需要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提供上述材料后,是否认定为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
3、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4、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