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3、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