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如何应诉行政诉讼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如何应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行政诉讼。一是复议机关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复议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复议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复议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应怎么应诉
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行政诉讼。
一是复议机关要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复议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复议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复议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的情形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后,由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作出哪些决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