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如何处理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劳动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首先我们来看看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起诉状(列明原被告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一式三份;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劳动仲裁裁决书一份;
4、与诉讼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纠纷起诉的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工作证、服务证、同事的证言等能够证明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
2、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1)单位开的证明。如出入证、停车证、食堂饭票;
(2)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
(3)工资欠条;
(4)工作过的相关依据,生产中,产生的送货单、报表、往来邮件等;
(5)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6)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7)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8)录音证据等。
3、欠薪事实证据:打卡记录、同事证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送达裁决书的日期证明。
4、加班的事实证据:考勤数据、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条。
5、工伤赔偿的证据: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停工留薪期认定书;住院记录;药费单据;陪护费单据;本人的工资折等能够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