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法》规定,男市民年满60周岁、女市民年满50周岁,就不再受《劳动法》保护。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退休后再就业和雇佣单位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市民与他人建立类似于劳动关系之民事关系,不应当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应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像这样的退休后再就业的,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因此,老陈不受《劳动法》调整,想要维权,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