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9条 对于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而只是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如再审程序未予变更,应当驳回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即使再审申请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错,只要事实认定无误,则不能通过再审程序改变原判决或裁定。由此可见,再审程序对实体问题的审查是有限的。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过程中无意提出更强烈的行使权利的主张,那么再审程序就只能被用于纠正实体问题中明显的错误或瑕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于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而只是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如再审程序未予变更,应当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