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班被辞退是有补偿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拒绝加班是违反规章的,被辞退后,不得要求赔偿,拒绝加班是符合法律规章的,被辞退后,可以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不同意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但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章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者同意加班后,又拒绝加班的,应当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劳动者被辞退后,不得要求赔偿。劳动者未同意加班的,就可以拒绝加班,然后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规章:“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