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只能起诉总公司,因为分公司在法律上没有法人资格,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其他的民商合同争议,其法律风险都一定是由总公司承担的。作为分公司来讲,既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也没有法人代表,一般分公司只有负责人。
应该起诉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不能作为法律主体。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注册分公司必须材料清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关于劳动合同争议在起诉总公司之前,绝大多数的劳动争议都是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性条件的。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是有问题的,这样才能进一步向法院起诉。不管是判定让分公司赔偿还是其他的责任,实际上也都是总公司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