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
12、开发企业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一、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房屋倒塌、拆除、灭失登记需提交:
1.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2.原房地产权证;3.批准拆除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4.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灭失证明。
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备案需提交: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抵押需提交:
(1)申请书;
(2)委托书;
(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
(5)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2.房地产期权抵押(包括预购、在建房屋)需提交:
(1)申请书;
(2)委托书;
(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5)商品房预售合同;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3、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5、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