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定为产前休假15天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女子依法生育的情况下,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生产之前的15天才可以开始休产假,准备生产。
2、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虽然说法律规定产前假为15天,但是具体开始休产假的时间还是要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决定。如果孕期有不稳定的状况,为了保证孕妇以及胎儿的健康,要听从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时间开始休产假。
而如果身体状况允许,可以到生产当天或者前一天才开始休息,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对于生产也是有利的。产假的相关规定
1、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