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及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时,必须具备合法的凭证来证明发生、金额、内容等情况,这也是企业如何合法抵扣增值税的基础。销项税额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应纳增值税,即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而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以及进口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后剩余部分的税款。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的凭证证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以及进口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就不能用它们抵扣销项税额。这种情况被称为“销项税额没有凭证能不能抵扣”,也被称为“销项税额凭证不全不能抵扣”。此外,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不属于应税项目,即不应该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则其增值税不能抵扣。同样地,如果购置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属于免税或者减税项目,则其可抵扣比例也会相应地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因缺乏凭证不能依照本条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在3年内,从缺乏凭证之日起,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向税务机关补办;逾期未补办的,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