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职工工资外收入主要包括: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保险福利。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等。
2、劳动保护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夏季冷饮费等等。
3、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运动员名次奖、稿费、讲课费、第二职业收入等。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捐赠收入等。
7、其他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误餐补贴、出国人员治装费、出差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