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可否享受工会发放的福利?我的个人观点是不能享受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不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由于没有编制,理论上和原单位没有了任何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聘用合同也就终止,同样不再是单位工会的会员,或是单位工会经费的提取中,也不会包含了退休人员的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经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这里对于工会会员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一是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二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从这两个条件来看,退休人员退休后,主要的任务就是休养,不再属于劳动者,即使有人仍然需要劳动,但不属于工会法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退休人员退休后不再是依靠工资收入来作为生活来源,依靠的是养老金。养老金和工资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工资是正常劳动获得的报酬,养老是依法退休后享受的待遇。
从工会经费来源渠道来分析,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含了五个方面。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退休人员退休以后,不再缴纳会费,工资总额不包含退休人员。
工会发放的福利,主要是节假日对于工会会员的慰问费用。这些慰问内容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慰问费用。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少数民族地区还有有关少数民族的固定节假日;二是员工个人有关的慰问、比如员工的生日慰问,员工生病的慰问,员工本人及家属生孩子的慰问,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方面的慰问等。
退休人员退休后,虽然不属于工会的会员,不再享受工会的福利待遇,但在很多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将退休人员视为本单位的财富,每逢节假日或是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或是死亡时都要给予必要的慰问,但对退休人员的慰问经费一般是采取单独预算的方式来处理,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要将退休人员的费用作为一个单独的科目列入预算,属于企业的在企业经费中纳入经费总额,属于财政拨款的只要列入预算由财政拨款解决。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退休后,不再属于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不再依靠劳动获取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而是依靠养老金生活,不再属于工会的会员,因此是不能再享受工会发放的福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