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如下:
1、持购房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各区县相应的银行房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
2、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等待银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5、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的约定;
6、银行划款。
购房者申请的新的贷款期限,必须在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期限以内,最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如果是部分转贷的话,剩余部分商业贷款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另外若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要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