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方式的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形式;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将预购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通过银行偿还贷款;
3、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将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给银行。
一、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
(三)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
二、买了在建工程抵押房能办贷款吗
买了在建工程抵押房可以办贷款,因为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获得资金后已经解压该房了。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自从建设部颁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后,有许多在建工程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机关也为之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从而使这些工程项目能及时地获得继续建造所需的资金。允许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用以抵押的在建工程中,有一部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商品房,这类在建工程抵押以后,极易损害抵押权人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增加了权属登记机关在工作中的风险。
三、期房什么时候开始还贷
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期房按揭贷款在期房阶段并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性质上又不能和让与担保等同,此阶段贷款银行早上获得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保证;在期房交付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期房按揭贷款就相当于现房如果房子可能还没有开始建设,所以是没有办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时办理的贷款手续其实只是银行预先做的审批,等期房拿到预售许可证以后才会正式放款,放款的次月才开始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