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对合同提出异议吗
1、职员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不签劳动合同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
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7)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8)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9)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二、单位可以职员不签署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吗?
1、单位可以职员不签署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与辞退员工没有必然的关系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用工之日起的次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计算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时。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可以由职员与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在现实生活之中,劳动合同可能是由单位单方面提供的,此种情形下,职员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查看一下劳动合同的内容,若是查看之后,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可以拒绝签署。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